工程建设类办事指南
摘要: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通知书、审图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法人代表签字承认与原件属实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工程建设类办事指南
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公建项目]
一、申报材料:
(一)工程报建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审批单);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审批单);
3、资金证明;
4、基建投资计划;
5、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报建表》一式两份(窗口领取)。
(二)申领施工许可证
1、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
2、勘察报告书、勘察合同、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法人代表签字承认与原件属实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施工图纸(原件)、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法人代表签字承认与原件属实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通知书、审图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法人代表签字承认与原件属实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施工组织设计;
6、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9、劳务分包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劳务分包合同;没有进行劳务分包的承包企业必须提供劳务用工保证书和企业在册工人名册、岗位证书原件,数量上不能少于通过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测算出的数量及岗位。
1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支付计划;
11、廉洁协议(窗口提供);
12、缴费证明;
13、区外入桂承接业务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须提供在自治区建设厅办理的备案手续;区内外进入防城港承接业务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须提供在防城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办理的备案手续;
14、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窗口领取)。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须核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办事程序: 受理--核查--审批--发证
三、收费标准:
(一)建设单位
1、墙改专项基金:(一般公用与民用建筑);(工业建筑);
2、白蚁防治费:2元/平方米;
3、劳动保险:2%;
4、水泥散装基金:;
5、工程保障金:2%(工程完工后全额返还);
6、工程定额测定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时向施工单位扣除)。
(二)施工单位
1、意外伤害保险:3‰;
2、建筑卫生费:;
3、工程交易服务费:4340元;
4、农民工保障金: 2%(工程完工后全额返还)。
四、办理结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下阶段办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到建规委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六、联系电话:
备注:所需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2、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私建项目]
一、申报材料:
1、土地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审批单);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审批单);
4、质量监督手续;
5、图纸(原件蓝图);
6、身份证(复印件);
7、防雷手续;
8、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9、施工合同;
10、区外入桂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须提供在自治区建设厅办理的备案手续,区内外进入防城港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须提供在防城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办理的备案手续;
11、缴费证明;
12、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报建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均一式二份,窗口领取)。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须核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办事程序: 受理--核查--审批--发证
三、收费标准:
(一)建设单位
1、墙改专项基金:;
2、白蚁防治费:2元/平方米;
3、劳动保险:2%。
(二)施工单位
1、意外伤害保险:3‰;
2、建筑卫生费:。
四、办理结果: 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下阶段办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到建规委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六、联系电话:
备注:所需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二、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备案
一、备案登记、招标方式确认
1、申报材料:
⑴工程报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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