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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法律部分抢劫的罪与罚(知满天老师仝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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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抢劫的罪与罚
知满天老师仝卓
引用背景
2014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对沈阳“大力哥”赵金龙持刀抢劫未遂一案进行审理并宣判。“大力哥”被法警带入法庭,接受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大力哥经典语录
•万万没想到啊,他们不是取钱呐,他是存钱!
•还用问凭什么么?我就想抢你呗,还凭什么?
•我必须败家啊,我不败家不是埋没了我爹妈的挣钱的才华吗?
•我什么都可以不要,我必须得喝大力!
•他用的什么套路我也不知道,我的刀就掉了。
•大力出奇迹!
•记者:“当时呢俩人给摁墙角,摁你半天,你们仨有啥对话么?” 大力哥:“他有对话告诉我了,说“你不准动”,我说我不可能不动,对不?我要一动不动的话,那我不成王八了么。”
•我一瞅钱没有了,我合计抢根烟吧。烟也没给我,这抢劫也太失败了。
•进去的时候是三个人,万万没想到的事是吧,让他俩给我制服了,整服了之后呢,完后还跑一个!
•那银行是你抢劫的地方吗,你胆儿也真大。
正文: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手段:包括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抢劫罪的暴力手段只能针对被害人,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的暴力可以针对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被害人的家属、亲友等。
胁迫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手段只能是暴力胁迫,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的胁迫手段可以是暴力胁迫,也可以是精神胁迫。
其他手段:药物麻醉、灌醉酒等。
(二)实施暴力和取财的时间:两个当场。
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以及绑架罪的关键区别。但是应注意以下两点:
1.对当场的理解不应太机械:即使犯罪涉及两个以上的地点,但如果这两个以上的地点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仍然应当视为是当场。
2.抢劫借条(欠条)也构成抢劫罪。
(三)取财的对象:向被害人本人取财。
这是与绑架罪的关键区别,绑架罪是向第三人取财,并且犯罪人必须是利用第三人基于对被害人安危的担忧取得钱财。
(四)对象是他人的财物。
1.抢回自己的财物不构成抢劫罪,因采用暴力致人伤害、死亡的,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2.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也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名。
3.以自己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名。
(五)一罪与数罪:
1.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
2.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一般规律:采用犯罪手段获取他人财产后又对该财产进行处理,如果后面处理他人财产的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是否需要以前一行为触犯的罪名与后面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数罪并罚;如果后面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应当数罪并罚;如果后面的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直接以前面的行为定罪处罚,无需数罪并罚。
后一行为是否侵犯新的法益的判断方法:假定该财产是合法取得的,采用后面的手段进行处理是否构成犯罪:假定该财产是合法取得的,采用后面的手段进行处理也构成犯罪,表明后面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反之,如果该财产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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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sanshenglu2
  • 文件大小138 KB
  • 时间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