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经销商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形,特制定本办法。
:营销中心负责经销商的统筹治理。
:本办法适用于市场治理部。
、互惠的原则。
、实现双赢的原则。
、优势互补的原则。
、定期评判相结合的原则。
,要求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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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的专业销售队伍,具有较强的市场客户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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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品牌运作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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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保持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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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它特别情形需上报营销中心审批。
、名称、年度任务等。
,各市场治理部将所辖地区的市场情形进行详细分析,并填写下一年度的《市场规划申报表》(见SZ3500301),报营销中心审核,分管副总批准。
,新增、减少或合并直供市场,新增或变更经销商等。
,市场治理部须填写《市场布局调整申请表》(见SZ3500302)报营销中心审核,分管副总批准。
,应对正在合作的经销商进行评估,确定下一年度合作的经销商。
:各类合同及协议的执行情形、本年度任务的完成情形、合作期间内的信誉情形、现有资金状况、代理品牌情形及合作意向等。
,如确定更换经销商,。
,填写《经销商档案卡》(见SZ3500303),与其续签合同。
,了解当地零售业态、各经销商在行业内的表现情形,综合评估二家以上的候选经销商,确定一家拟合作经销商。
《市场布局调整申请表》,同时附《经销商档案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市场治理部总经理确认后,报营销中心审核,分管副总审批。
,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同时填写《经销商代码申请单》(见SZ3500304),传真至营销中心申请经销商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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