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结算协议
甲方:菁采电子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宏业楼4 02
负责人:曾龙清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甲、乙双方按照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同时规范业务结算行为,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一、 产品订购
详细产品订购明细及款项明细以每次交易之《销售订单》为准。
二、 付款方式
1、 结算方式
双方同意合作过程中所发生货款的%为现款现货,余下的%按
(时间)结算一次。
注:双方合作的第一笔业务发生之日至该月月底,算一个月;次月起以整月计。
2、 对帐方式
由甲方于每月 日前提供上月对账单,乙方每月 日前确认并签回。
双方日常往来的单据(如:对帐单、销售订单、出货单等)作为双方帐务往来的重要
依据,故均需双方签署确认。
对帐由双方指定部门完成。
甲方指定对帐部门为:
乙方指定对帐部门为:
3、 付款条件
乙方需于对帐确认后 天付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付款,甲方将取消此结算协议,以后采取现金结算。
4、 结算的最高额度
甲方经综合考评,确定乙方结算周期内的最高款额为人民币 万元。结算周
期内累积应付款项超过最高结算额部分,乙方应当先行支付。
三、其他:
1、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立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 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3、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年,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生效1年。再次到期,合同
需要重新修订,否则甲方不再享有月结算的优惠 。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菁采电子科技( Mn)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日期: 日期:
货款月结协议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甲方长期合作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方便
乙方经营,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多于 万元,每月账期不超过—天的
赊款信用,即乙方成为甲方之月结客户。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保
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成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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