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的优点和缺点
企业有众多的组织形式,其中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是较普遍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以直线制为基础,对职能式的改进,我国企业多采用此种形式。这种形式只有各级行政负责人才具有对下级进行指挥和下达命令的权力,各级职能机构只是作为行政负责人的参谋发挥作用。有些职能机构只有当行政负责人授予他们直接向下级发布指示的权力时,才拥有一定程度的指挥权。
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也叫生产区域制,或直线参谋制。它是在直线制和职能式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吸取这两种形式的优点而建立起来的。目前,我们绝大多数企业都采用这种组织结构形式。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是把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按命令统一原则对各级组织行使指挥权;另一类是职能机构和人员,按专业化原则,从事组织的各项职能管理工作。直线领导机构和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一定的决定权和对所属下级的指挥权,并对自己部门的工作负全部责任。而职能机构和人员,则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不能对直接部门发号施令,只能进行业务指导。(上为: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图)
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通过与组织目标的实现;而职能参谋人员则是间接参与,他们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服务。对于生产性企业,它的主要目标有两个:生产和销售。作为组织目标实现的直接参与者,生产与市场人员构成了直线人员。区分组织中谁是直线人员和职能参谋人员的一个方法就是根据组织的目标,看谁直接为其作出贡献,谁间接为其作出贡献。在一个组织中,人事、工程、研究与开发、法规、财务及公共关系部门往往被认为是职能参谋部门。尽管在整个组织中这些部门是职能部门。
职能参谋部门拟订的计划、方案以及有关指令,由直线主管批准下达;职能部门参谋只起业务指导作用,无权直接下达命令。因此,职能参谋人员的服务本质上是建议性的,他们不能对直线人员行使职权。例如人事部经理只能向生产部门建议聘用新员工,他没有职权强迫生产经理接受他的建议。在组织最高层,职能参谋人员参与决策制定。除了这些特殊的职能参谋人员外,在组织中还有服务性质的职能参谋人员,包括办公室人员、速记员、维修人员以及其他类似人员。它的主要特征是,除了直线人员外,还需要职能参谋人员提供服务——他们与直线人员共同工作。直线人员直接参与其中。(上图为:典型直线职能式企业组织结构图)
专家认为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比直线型组织结构具有优越性。它既保持了直线型结构集中统一指挥的优点,又吸收了职能式结构分工细密、注重专业化管理的长处,从而有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既保证了集中统一指挥,又能发挥各种专家业务管理的作用。优点既有利于保证集中统一的指挥,又可发挥各类专家的专业管理作用。
但也存在缺点,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的内在缺陷具体如下:
(1)属于典型的“集权式”结构,权力集中于最高管理层,下级缺乏必要的自主权;
(2)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较差,容易产生脱节和矛盾;
(3)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建立在高度的“职权分裂”基础上,各职能部门与直线部门之间如果目标不统一,则容易产生矛盾。特别是对于需要多部门合作的事项,往往难以确定责任的归属;
(4)信息传递路线较长,反馈较慢,难以适应环境的迅速变化。
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所存在的问题是经常产生权力纠纷,从而导致直线人员和职能参谋人员的摩擦。为了避免这两类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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