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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舌尖上的安全手抄报“食”恶不赦——舌尖上的安全,我们为你守护!.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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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安全手抄报“食”恶不赦——舌尖上的安全,我们为你守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菜篮子干不洁净、药罐子安不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问题,牵动着每一个一般民众的敏感神经,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我们检察机关坚定不移的使命。
  3月12日,武小检们契合第三十六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局、农业局等在县街心公园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护舌尖安全”巡回检察宣传活动,结合案例普法,引导企业、个人正当经营,提升社会公众监督意识,营造共同监督的社会气氛。
  以上只是武小检们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工作中的一个侧影。实际上,多年来我们还……
  审查起诉:
  生产、销售假药罪4件6人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4件11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4件4人
  监督行政机关移交:
  生产、销售假药罪2件2人
  来,武小检带你看看多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经典案例1生产、销售病死猪肉
  2021年7月16日凌晨,修某某将33只未经动物检验检疫的猪贩卖给广东省化州市人彭某甲、彭某乙,后彭某甲、彭某乙驾驶一辆奥铃货车将猪装车后又驾车前往新罗区购置了未经动物检验检疫的91只猪后返回广东销售。途经长深高速闽粤检验站时,被武平县税费征管稽查大队截获。经武平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判定,该车运载的124只猪为病、死猪经武平县价格认证中心判定,被查获的124只猪共重13040斤价值人民币91280元。
  经武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武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8日以被告人修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条链接
  《中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尤其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据不完全统计,每十二个月全国各地流向市场的病死猪肉在千万吨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人一旦吃了含有超标准的有害病原微生物或其它污染物的猪肉,就有可能患上口蹄疫、寄生虫病。消费者们能够经过观颜色、闻气味、触表皮等方法来判别质量。健康的猪肉通常为红色或淡红色,光泽鲜艳,表皮无任何斑痕,含有鲜猪肉正常的鲜、香味,且质地紧密富有弹性,按压的凹陷会立刻复原。
  相关案例2无许可证自制药品出售
  2021年8月,吕某甲邀集刘某甲、刘某乙、陈某、吕某乙到武平县平川镇租用店面创办“武平县某草药店”。刘某甲负责药店的全部经营业务,陈某在药店为病人坐堂问诊,吕某乙负责到武平县各乡镇的集市上散发宣传该药店的“祖传秘方”包治百病等内容的《农村生活**报》。以后,陈某在给病人看病时,刘某乙、刘某甲在侧旁听,当给病人看完病需要开药方时,陈某将该病人的症状写在一张空白纸条上,交由被告人刘某乙或被告人刘某甲前往周围药房购置诊疗对应症状的药品。后刘某乙或被告人刘某甲快速返回到陈某租住房内,将所购药品用小型粉碎机打磨成粉末,倒入事先准备的由陈某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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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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