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中小学教师礼仪基本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区师德建设,提升教师文明素养,为学生树立健康、文明、彬彬有礼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奎文区中小学教师礼仪基本规范。
第二条 建立健全教师礼仪教育、管理、监督、评价机制,将教师在礼仪方面的表现纳入师德考核范畴。
第一章 着装礼仪
第三条 教师着装要简洁美观、端庄大方,有时代感,受学生欢迎,符合教师身份。
第四条 教师着装要保持整洁干净,无明显的污渍、油迹、汗味、体臭与褶皱。
第五条 教师不宜穿露胸、露肩、露背、露腰以及暴露大腿的服装,如背心、短裤、超短裙等;外穿的衣服不能过于单薄透明;不宜穿着过于短小的服装,不应将肌体部位暴露出来;不宜穿着过瘦过紧的服装;着装不宜过分怪异、色彩过于艳丽。校内不宜穿拖鞋、鞋拖等。
第二章 仪容礼仪
第六条 教师的仪容要保持端正、庄重、斯文、雅气,以维护教师为人师表的形象。
第七条 妆容要得体,不浓妆艳抹;饰物搭配要协调雅致;女教师不佩戴款式夸张的耳环、项链等饰物,男教师不佩带项链、手链、戒指。
第八条 指甲要清洁,经常修剪,不留长指甲,不涂本色外的其它颜色的指甲油。
第九条 发型要简洁,发色要自然,不将头发染成怪异颜色。
第三章 举止礼仪
第十条 教师坐姿要做到稳健、直挺、端正。坐时双手放在膝盖上或沙发的扶手上,女教师可以双腿并拢或交叉斜向一侧,男教师则可平踏在地上,双膝稍微分开。坐定之后,不要让脚四处乱伸或是乱抖不止。
第十一条 落座时不能抢在来宾、长辈、女士之前入座;坐在椅子上,不可将整个椅面坐满,也不要仰在椅背上;离座时,应当合礼而有序,如辞行之时,当先则先;送客之时,该后则后。
第十二条 教师在站立之时,应当显得挺拔而庄重,即身体站直,腰部挺直,挺胸而收腹,双腿并拢,双手交叉于身前,双肩平直,双目平视,头部保持端正。
第十三条 行走时抬头挺胸、步伐稳健。不勾肩搭背,不嬉闹,不大摇大摆或左右摇晃。在走廊、过道、楼梯等处让道于人,不与他人抢道。遇到有贵宾、长辈、女士等在场时,应当从其身后
“绕道”,而不宜从其前面通过。
第四章 社交礼仪
第十四条 教师拜访他人家庭或前往他人办公室谈事,眼睛不要四处张望,更不得在对方未允许之前去翻看或挪动桌子上放置的材料及物品。
第十五条 教师要自觉学习礼貌、礼节、民俗等方面的知识,
尊重风俗,明礼诚信,谦恭礼让,以身示范。
第十六条 尊老爱幼,女士优先,主动给老弱病残让座;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讲粗话,自觉排队购物。
第五章 网络礼仪
第十七条 教师在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与他人交往时,应牢记教师身份,恪守公德,诚信为本,注重维护教师职业形象。
第十八条 在网络活动中,要自觉遵守网络文明,自觉抵制不健康的、非法的、低俗的网站和内容。
第十九条 在使用网络语言时,要尊重他人,语言礼貌,语气友好。对于他人的个人信息,应该注意保密,以免给他人带来伤害。
第二十条 在网络交往中在不熟悉对方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开玩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诽谤、谩骂和制造流言等,不损害或搅乱他人工作与生活。
第二十一条 尊重他人学术成果,不抄袭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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