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印章的种类 1. 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2. 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3. 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4. 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街及签名的印章。第二条印章的使用规定 1. 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章。 2. 以公司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3. 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4. 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第三条印章的监印 1. 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2. 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的监印人员为管理部主管。 3. 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第四条印章盖用 1. 用印前, 先填写“用印申请单”, 经主管核准后, 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 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第五条印章保管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由监印人负全责。第六条用印权限监印人对未经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第七条印章废止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应依法公告作废。第八条办法施行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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