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检查时机
目前,许多学者认为胎儿畸形产前超声筛查时间段主要在以下三个时期,即
早孕期超声检查--一般主张在11-13+6周。
中孕期超声检查--一般主张在18-24周。
晚孕期超声检查--一般主张在32-34周。
早孕期超声检查不可替代中孕期检查
中孕期超声检查也不能替代晚孕期检查
只有三者结合才可以达到更高的检查率
早期妊娠超声检查目的
1、确定宫内是否妊娠及胚胎是否存活。
2、确定胚胎数目。
3、估计妊娠龄。
4、检测胎儿早期结构畸形。
5、胎盘。
6、子宫及附件。
胎儿颈项透明层(NT)-胎儿颈后部皮下组织内液体积聚的厚度
检查时间为11-13+6周。
正常值<。
意义:
NT增厚是染色体异常、多种胎儿畸形及遗传综合症的常见表现。NT>,胎儿发生染色体异常风险甚高, NT ,风险约20%; NT ,加至33%; NT %。
NT增厚常见的原因有21-3体综合征、13-3体、18-3体等三倍体;先天性心脏结构畸形,骨骼系统畸形等。
中期妊娠产科超声检查
中期妊娠产科超声检查是胎儿超声检查最重要的阶段(18-24周,目前我院建议22-24周),分为四个层次:
1、一般产科超声检查
2、常规产科超声检查
3、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4、针对性胎儿超声检查
I级产科超声检查: 一般产科超声检查
检查内容:
主要对胎儿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
测量
双顶径
股骨长
腹围
判断胎儿是否存活
胎盘位置
胎位
羊水情况等
这一层次的超声检查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超声检查,但对产科临床仍能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信息
II级产科超声检查: 常规产科超声检查
检查内容:
除要求要完成第一个层次的检查内容外,
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如
颅内某些重要结构
四腔心切面
腹腔内的肝、胃、肾等脏器
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
要求对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条例》所规定于妊娠18-24周应诊断的致死性畸形
包括无脑儿
严重的脑膨出
严重的开放性脊柱裂
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
单腔心
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
脑膨出(encephaloc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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