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构造 门式钢管脚手架是用普通钢管材料制成工具式标准件,在施工现场组合而成。其基本单元是由二副门式框架、二副剪刀撑、一副水平梁架和四个连接器组合而成。
基本构造
门式钢管脚手架是用普通钢管材料制成工具式标准件,在施工现场组合而成。其基本单元是由一副门式框架、二副剪刀撑、一副水平梁架和四个连接器组合而成。
图7-5 门式钢管脚手架
a)基本单元;b)门式外脚手架
1—门式框架;2—剪刀撑;3—水平梁架;4—螺旋基脚;
5—连接器;6—梯子;7—栏杆;8—脚手板
1基本组成
1) 门架(主要构件):立杆,横杆,加强杆焊接而成。
2)交叉支撑
3) 连接棒
4)挂扣式脚手板
5)水平架
6)锁臂
7)底座托座等
2搭设高度
1 )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标志。
2)周转使用的门架及配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质量类别判定、维修及使用。
3)水平加固杆、封口杆、扫地杆、剪刀撑及脚手架转角处连接杆等宜采有Ø42×,也可采用Ø48×,其材质在保证可焊性的条件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钢的规定,相应的扣件规格也应分别为Ø42mm、Ø48mm或Ø42mm/Ø48mm。
4)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5)连接外径48mm钢管的扣件的性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连接外径42mm与48mm钢管的扣件应有明显标记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连墙件采用钢管、角钢等型钢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GB/T700)中Q235A钢的要求。
1 施工设计
1)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列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 )施工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1. 脚手架的平、立、剖面图;
2. 脚手架的基础作法;
3. 连墙件的布置及构造;
4. 脚手架的转角处、通道洞口处构造;
5. 脚手架的施工荷载限值;
6. 脚手架的计算,一般包括脚手架稳定或搭设高度计算以及连墙件的计算;
7. 分段搭设或分段卸荷方案的设计计算; 、 8. 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等安全措施。
2稳定性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稳定性应按照《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的规定进行计算。
3搭设高度
1)敞开式脚手架,当其高度如表中以及构造要求时,可不进行稳定性或搭设高度的计算
2)落地式脚手架超过表中规定时,应用分段卸荷或分段搭设等方法,分段搭设时,每段脚手架高度宜控制在30mm以下。
4连墙件
应进行强度,稳定性,风荷载作用及主体结构(或脚手架)的连接强度验算。
1 门架
1)门架跨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并与交叉支撑规格配合。
2 )门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离口防护的安全措施。
2 配件
1) 门架的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2 )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3) 有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脱落和松动。
4) 水平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
2.当脚手架搭设高度H≤45m时,沿脚手架高度,水平架应至少两步一设;当脚手架搭设高度H>45m时,水平架应每步一设;不论脚手架多高,均应在脚手架的转角处、端部及间断处一个跨距范围内每一步一设
3. 水平架在其设置层面内应连续设置;
4. 当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除脚手架内侧交叉支撑时,应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方及下方设置水平架;
5.水平架可由挂扣式脚手板或门架两侧设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
5 )底步门架的立杆下端应设置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3加固件
1) 剪刀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高度超过20 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连续设置;
2.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 60°,剪刀撑宽度宜为4~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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