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托支付信贷系统: 放款审核——签署意见支付方式: 1、受托 2、监督是否出行: 1、是 2、否结算账号: 交易对手账号: 交易对手名称: 支付凭证: 1、转账支票 2、电汇凭证 3、个人汇款凭证批次号: 凭证号: 意见: 提交——各机构客户经理——放款操作核心系统: 出行情况: 系统控制放款时直接将款项打入批量开立的 20110401 (应解汇款)科目下的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同时- 产生销账编号,前台会计人员可根据销账编号办理电汇,将款项汇给交易对手个人电汇凭证不出行情况: 系统控制在放款时直接将款项打入借款人交易对手账号,同时销记该张转账支票。注意事项: 1 、信贷系统放款审核员签署放款意见时,根据受托支付实际情况选择相关信息,出行情况选择电汇凭证,不出行情况选择转账支票 2 、前台会计人员在发放贷款时,需录入借款人提供的支付凭证批次号和凭证号,与信贷系统录入的信息进行比对,如果比对成功进入放款界面;如果比对失败提示:请核对凭证 3 、交易对手不为兰州银行客户,在受托支付时全部选择使用电汇凭证,能够达到受托支付要求的个人客户要求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也要求使用电汇凭证 4 、个人电汇凭证为非重控凭证,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选择此种凭证,在信贷系统里可以不输入批次号、凭证号,核心系统放款时,选择此种凭证后,输入交易对手账号进行校验出行情况: 5、出行情况系统控制交易对手账号不能为兰州银行账号 6、交易对手同为兰州银行客户时,在录入交易对手账号和交易对手名称时, 核心系统会对录入的户名和账号进行校验 7 、不出行情况:在受托支付时要求使用转账支票,放款后系统将自动更改支付凭证状态 8 、办理电汇时:根据放款产生的销账编号办理电汇,申请人账号输入借款人结算账号,付款人账号输入 20110401 科目账号,一式三联电汇凭证,一联返给客户,一联作为挂 20110401 科目的凭证,一联作为办理电汇时的凭证二、停息与恢复计息信贷系统: 总行授权人员:特殊交易——选择相应停息账号——停息授权核心系统: 相应支行的前台人员根据授权号作停息操作和恢复计息操作注意事项: 1、如果未授权,在此交易中会提示:没有相应的授权信息 2、在停息时已经产生的利息计入本期未还利息中,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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