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旅游报告.doc湖南旅游强县评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 湖南旅游强县参创范围
湖南旅游强县参创范围为我省行政县(县级市、自治县、林区、 旅游经济特区),不包括市辖区。
二、 湖南旅游强县的考核范围
湖南旅游强县的考核范围以县行政区戈U为地理空间,集中于县 城区以及农村区域的旅游景区、自然生态区、特色旅游乡镇、村等。
三、 湖南旅游强县评分标准
湖南旅游强县评分标准为1200分,其中:①旅游经济发展水平 150分;②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130分;③旅游带动功能 和综合效益160分;④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180分;⑤旅游设施与服 务与服务功能;⑥旅游市场监管与游客满意度10。分;⑦旅游行业 文明和教育培训70分;⑧旅游安全50分;⑨附加项目200分。
湖南旅游强县以年实际得分为标准,每年按标准得分高低评选 出相应的数量,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湖南旅游强县评定
湖南旅游强县评分标准为1200分,每年参选县按标准实行自 评,由市旅游局推荐,报省旅游局党组研究决定后呈省人民政府批 准后公布。
序号
项目分类
最高得分
1
旅游经济发展水平
150
2
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
130
3
旅游带动功能和综合效益
160
4
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
180
5
旅游设施与服务功能
160
6
旅游市场监管与游客满意度
100
7
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教育培训
70
8
旅游安全
50
附加项目
200
合计
1200
序号
项目内容及评定依据
最高得分
分项得分
分档得分
检查得分
1
旅游经济发稣平
150
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本县QT的比重
30
>3(%
30
1. 1. 2
2(M-2S%
25
1. 1. 3
1眼 1%
20
1. 1. 4
15
1. 2
旅游业总收入在全省、市州1居领先水平(不重 复计分)
20
1. 2 1
在全省排名前3位
20
1. 2 2
在全市排名第1位
15
1. 2 3
在全市排名前5位
10
1. 3
旅游税收占县财政收入的比重
20
1. 3. 1
>30%
20
1. 3. 2
2眼2%
15
1. 3. 3
1脆%
10
1. 3. 4
8
1. 4
年接待旅游者总人数
20
1. 4 1
超过200万人次
20
1. 4 2
150-200万人次
15
1. 4 3
100-150万人次
10
1. 4 4
50-100万人次
8
1. 5
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数
25
1. 5. 1
100万人次以上
25
1. 5. 2
8CM00万人次
20
1. 5. 3
6X0万人次
15
1. 5. 4
40~60万人次
10
1. 6
拥有年接待游客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旅游景区
15
1. 6. 1
有超过]00万人次的
15
1. 6. 2
有60-100万人次的
10
1. 6. 3
有3此0万人次的
8
1. 6. 4
有10万T0万人次的
5
1. 7
全县旅游景区门票总收入
20
1. 7. 1
超过4000万元
20
1. 7. 2
300CM000万元
15
1. 7. 3
200X000万元
10
1. 7. 4
100X000万元
8
1. 7. 5
500-1000万元
5
2
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
130
2 1
县政府对旅游业作出明确且重要定位
10
2 1. 1
主导产业、支柱产业
10
2 1. 2
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
8
2 1. 3
对旅游业发展有部署但定位不够明确突出
5
2 2
旅游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5
2 2. 1
纳入五年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规划
5
2 2. 2
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5
2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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