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工作流程
一、登记变更依据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品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
二、登记变更工作程序
1、登记企业登陆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在“登记变更”栏目中点击变更申请填写相关变更内容提出登记变更申请。省登记中心收到登记企业提交的登记变更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开通权限并通知登记企业进行登记变更。
2、登记企业再次登陆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更新需要变更的登记信息,每一项登记信息变更完毕后点击“保存待上报”,待全部登记信息变更完成后进入“信息提交及审核状态”栏点击“变更上报”按钮将变更后的登记信息提交到省登记中心审核。
3、省登记中心在登记企业提交变更后的登记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变更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后提交企业可自行登陆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进入
“信息提交及审核状态”栏查询是否通过省登记中心和中心审核。如审核意见栏为审核不通过,登记企业需按审核意见内容补充更正后再上报审核,直至省登记中心和中心审核全部通过为止。
4、登记企业在省登记中心和变更所需的纸质登记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登记企业应上报的登记材料具体如下:
(1)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书1份(登记系统登记变更栏目中下载并加盖公章);
(2)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2份(签名加盖公章);
(3)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制件1份;
(4)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
(5)满足《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复制件1份;
(6)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
登记企业只需提交上述(1)、(2)以及(3)-(6)中有变更部分的登记材料,其它没有变更的登记材料不需提交。
以上登记变更材料直接邮寄到省登记中心。
5、省登记中
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工作流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