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1999-0201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潍坊金铭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潍坊金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滨海明珠城市综合体
工程地点: 滨海大街以北听涛路西侧 。
工程内容: 承包工程图纸范围内总承包,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
资金来源 发包方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桩基工程、土建、安装、室外配套工程以及内外装修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年3月18日(以每栋单体书面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2017年 3月 14日(暂定)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从每栋单体正式开工之日起108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约25亿人民币(依据施工图纸和双方约定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 3、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4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潍坊金铭置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盖章或签字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建行潍坊滨海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等。
、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的评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方提供。
4、图纸
:开工前10日内提供施工图纸捌套(含竣工图贰套)。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姓名: 李德刚 职务: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执行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详见监理委托书(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副本一份交承包人留存)。
姓名: 张友福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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