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青阳实验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依法治校, 加强学校管理, 构建和谐校园, 建立学校自主 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努力使学校的办学行为和学校各项管理纳入法制轨 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教育部《小学 管理规程》、《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阴市青阳实验小学,是一所全日制的公办小学( 1999 年确认为 江苏省实验小学),隶属于江阴市教育局和青阳镇人民政府,学制为六年,教育 对象是施教区范围内 (包括新市民) 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 学校经登记批准 为事业单位法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组织机构代码为: 46640239-4, 学校地址:江阴市青阳镇公园路 5 号。
第三条 青阳实验小学对下辖的体仁、旌阳、尚仁小学,在思想政治、人事 编制、校产财务、 教育教学和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应加强全面管理。 在青阳实验 小学全面管理的基础上, 各完小要积极发挥本校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 造性。
第四条 办学宗旨: 积极提升学校教育现代化水准, 为学区内学龄儿童提供 全面、优质、均衡的教育。主动适应江阴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高度文明建设的需要, 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全面贯彻党在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 素质教育, 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使学生受到良好的启蒙和基础教育, 得到生 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文化、身心健 康等素质全面发展的懂礼仪、会学习、善思考、惜生命、爱运动、会欣赏的阳光 少年。
第五条 办学理念:学校以体仁为校训,以“立仁凝秀、阳光育人”为办学 理念,以“青蓝相融 阳光互鉴,办一所充满阳光的学校”为办学目标,追求教 育应有的文化生态、 师生应有的生活状态, 实现师生共同生命成长, 拥有阳光人 生的理想学园。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接受江阴市教育局和青阳镇人民政府两级管理。 学校在校长室 的组织管理下设置办公室、 教导处、德育处、 教科室、总务处、安监办。按照“部 门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以正己、助人、成事为追求,履 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校长经上级主管部门聘任。 完小校长由学校校长提名, 党总支 集体讨论, 镇党委考查任命。 分部中层领导由中心校长室提名讨论考察任命。 学 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校务公开制、 师生奖惩制。
第八条 校长的管理权限与责任。 校长的管理权限为: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提名权、财务工作审批权、 教职员工聘任权、招生工作管理权。
校长的管理职责为: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接受上 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实施素质教育,创建学校特色;坚持民主集中 制,构建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准;规范学校各项管理,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拓宽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建设;采取 有效措施, 保证校园和师生安全; 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团结协作, 服务师生。
第九条 学校党总支(党支部) 积极发挥学校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 育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主要包括:建立党组织
江阴青阳实验小学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