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升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省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根据市纪委有关公车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含车辆日常管理、调度和使用、维修和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重视节省,确保安全的标准。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员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和她人驾驶。不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负担,车辆行驶必须的相关随车证照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实施“一车一卡”加油措施。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依据加油站每个月提供的加油统计,和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查对,正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汇报。通常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不然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实施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记录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统计台账。驾驶员依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记录表,并经用车人签字确定。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记录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个月负责对出车记录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实施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需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全部公务车辆标准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需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负担对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全部公务车辆必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它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禁止公车私用私驾。严禁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觉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全部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第二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是正式职员的,给对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底考评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员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同意不得私自驾驶公车,严格实施攀枝花市禁止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要求。
第三章调度和使用
第十一条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关键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组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工作用车标准上和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全部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省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可能降低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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