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至高花园小区;位于第 2栋6楼 11户。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仅作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第四条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 大写:)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租金共计: ¥ ,(大写: )甲乙双方约定支付租金当月的日作为支付日, 乙方应在该日准时支付租金给甲方, 若乙方按时不支付甲方租金, 则甲方每日收取月租金的 5% 作为滞纳金。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 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 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 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1. 租赁期间, 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 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2 2.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3.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 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4.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电费; ; 3. 物业管理费; 4. 重庆有线电视服务费;(若乙方不开通则不需要缴纳该费用) 4. 宽带费。(若乙方不开通则不需缴纳该费用) 第十条房屋押金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大写: )作为房屋押金。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 、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 、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赁甲方房屋,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甲方退还乙方余下几个月的房租,(若乙方未租住满一个月,也按一个月计算) 押金则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 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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