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住宿管理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要求]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稳定、安全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气氛,特制订以下管理要求。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稳定、安全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气氛,特制订以下管理要求。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成立****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后勤集团和学生工作处责任人任副主任,各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责任人及保卫处、财务处、团委、物业企业、学生会责任人任委员,全方面负责学生住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宜,指导和协调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物业企业。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后勤集团、院、保卫处、物业企业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加学生住宿的管理。物业企业负责学生住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校在学生入住时按“院、专业、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的标准对学生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学生应服从学校的安排和调整。
第五条 学生标准上不许可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该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经过,然后和学校签署校外住宿协议。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搬回学校住宿,学校视情况给批评教育或对应纪律处分。经学校立案而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的,除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担相关的民事或刑事等全部责任外,学校根据相关要求给对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凭住宿缴费收据,到所分配的学生公寓管理室办理住宿手续,并领取房间钥匙。
第七条 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定,标准上不再进行部分调整。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报本楼栋管理员室立案,寝室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公共家俱财物的保管。
第八条 公寓管理员在学生住宿安排妥善后,须填写学生住宿情况记录表,并报物业企业备查。
第九条 学生毕业或退、休课时,要到物业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离校。
第十条 物业企业应严格按每房定员安排床位,对因未报到等原因此空出的床位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物业企业立即加以调整,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占用空房。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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