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出差补助标准.doc外省出差补助标准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部门、各车间。
第三条: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凡经批准到外省、市参加 会议的,要严格控制参加人数。
第四条:差旅费的开支内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 费、乘车补助、司机补助、其他补助等。具体规定如下:
1、 住宿费:
学习与开会统一安排住宿的,可凭会议(学习)通知据 实报销。除此之外,一律执行以下标准;
一般人员出差,执行标准为180元/天;
副经理出差,执行标准为220元/天;
正职经理出差,执行标准为260元/天;
公司副总出差,执行标准400元/天;
公司总经理出差,执行标准600元/天。
2、 交通费。
公司人员外地出差或者在市内办公,原则上不得乘坐出
租车,确因工作需要,需由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具体执 行标准如下:
开发区内出差每次凭小票报销2元;
大连市内出差,每天凭小票报销12元;
外省出差,每天凭小票报销6元;
带公车到市区及开发区出差者,不得报销上述小票。
3、 伙食补助费。
在开发区内出差的,没有补助;
到外省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50元;
参加会议或学习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不再享受会议 期间的出差补助费。
4、 乘车补助
夜间乘车超过6小时,白天乘车超过12小时,可乘坐 卧铺。可乘卧铺而没坐的,直快按票价的30%给予补助,特 快按票价的20%给予补助。无论卧铺或硬座。凡购买直达目 的地的联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的伙食补助。
5、 退换票及补贴
由于工作临时变动出现正常车船票、机票退票,经单位
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可报销。丢失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补贴经共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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