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香料、香精简介食品用香精香料一般分为两大类, 即食品用香料和食品用香精。两者目前均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设在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负责审查组织和管理, 目前我省的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审查由审查部委托我省自行组织。一、食品用香料定义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 — 2007 ) 中附录 E 的定义, 食品用香料是指用于调配食品用香精, 并使食品增香的物质。二、食品用香料分类按照香料的来源分为三类,即天然香料、天然等同香料和人造香料( GB2760 )。 1 、天然香料指从香料动物和香科植物( 体内含有香成分的动物和植物) 的某些生理器官( 香囊、香腺、花、叶、根等) 以及分泌物中经加工提取的含有香成分的物质, 也就是经常说的精油、浸膏、香树脂、酊剂、单离品等。天然香料大多是混合物, 而单离品是化合物。单离品是从精油分离出的单一物质, 如从薄荷油分离出的薄荷醇(即薄荷脑) 。单离品的主要用途是用来合成其他香料,在调香时要注明来源。 2 、天然等同香料和人造香料两者都属合成香料,是单一化学物质,有一定的化学结构、化学性质和香气。两者是用化学方法合成的, 再经精制得到具有一定化学结构、香气、香味和理化规格的香料产品。人造香料与天然等同香料的区别在于人造香料的化学结构至今尚未在自然界中发现。 3 、目前批准使用食品用香料(1) GB2760 附录 B 食品用香料目录中的香料; (2 ) 凡列入 GB2760 附录 B 中天然等同香料目录的香料, 其对应的天然物( 其结构完全相同的对应物) 视为已批准使用的香料; (3 ) 卫生部食品添加剂增补公告中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目录中香料。 4、食品用香料使用范围(1 ) 食品用香料仅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 不得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依据: a、 GB2760 附录 的规定, “食品用香料指能够调配食品用香精的香料, 本附录中的香料仅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 b、《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精氨酸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 卫办监督函( 2009)221 号) )复函“ GB2760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品种, 不是食品, 不得作为食品原料使用。”(2 ) 例外:a、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 最大使用量分别为 5mg / 100ml 、 5mg / 100ml 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 100ml ”是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 b 、婴幼儿谷类食品(婴幼儿配方谷粉除外)中可以使用香兰素, 最大使用量为每 7mg /100g , 其中 100g 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类食品中的使用卫生部量。 c 、凡适用范围涵盖 0至6 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产品中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依据:《卫生部 2008 年第 21 号公告》 5 、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存在一些企业在食品中直接使用食品用香料情况, 如饮料中使用的乙基麦芽酚, 巧克力中使用的香兰素等。(香精香料审查部答复乙基麦芽酚、香兰素在食品中直接使用卫生部有过批复,但目前未查到依据) 二、食用香精香精是由香料( 有时有辅助原料或溶剂) 组成的用于调节食品香味的物质。( 丁敖芳主编. 香料香精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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