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迟迟不签购房协议
篇一:签署购房协议是经常被忽略的“陷阱”
签署购房协议是经常被忽略的“陷阱”
一、基础的“五证”齐全(要正当有效)。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含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含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计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确定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含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以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而且还要查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二、使用规范的协议文本。
一定要参考最好是采取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根据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详细内容。不要随意去签署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大家全部这么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协议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和开发商签预售协议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不然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通常情况违约责任约定不对等违规行为关键有三方面:
①是对违约金数额约定不对等。如某协议中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超出60天,如继续推行协议,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五;而出售方逾期交房超出60天,则只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一。
②是对违约责任的起始期限约定不对等。如某协议中约定,买受方逾期付款超出60日、出卖方逾期交房90日需负担违约责任。
③是对定金的约定违法违规。《最高院有关审理商品房买卖协议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要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理由,造成商品房买卖协议未能签订的,出卖人应该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但实际上,很多房产企业在签订协议时全部要求,只要买受人无法继续推行协议,出卖方全部要没收定金。
④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对于期房,因为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全部有。假如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协议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含有模糊性词语只注明完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利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部分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署协议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要求为“某年某月某日”,(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全部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该在预售协议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收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负担的责任)。 ⑤对房屋及小区内的描述要清楚不可使用模糊字眼(详细地址、房屋面积、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和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等描述)
有时协议中还会进行以下描述: “假如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部分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因此对于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详细的时间、详细的地点、详细的材料和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协议里。
有时还会出现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么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觉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一般玻璃等等。
很多协议中常能够看到这么的条款,“应于××日前怎样怎样”,不过并没有约定假如没有在“××日前怎样怎样”后该怎样处理。这么,即使最终认定是开发商的过失,你也极难制裁她,最多是调解了事。因此对于购房者和发展商签署的协议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假如没有推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措施,做到越具体越好。
再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假如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⑥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含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和能够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和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协议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不过在协议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同意的。(面积确定和差异确实定。提议购房人选择在协议里已经要求的第二种处理方法,即确定双方能够接收的一个误差百分比,也就是说正负3%,超出此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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