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湘潭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印制
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 湘潭市城区道路、游园、广场绿化改造指挥部
承包人(全称): 湖南一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湘潭市韶山路绿化景观提质改造实施项目
工程地点: 湘潭市韶山路
工程内容:,包括阳光山庄绿地、湘潭宾馆绿地、金湘潭绿地、心连心绿地、护潭广场等绿地景观提质,沿线绿化景观提质和人行道的完善,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潭发改投[2009]51号
资金来源: 财政投入,本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分三年支付。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9年4月10日
竣工日期: 2009年6月 8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 格
五、合同价款(人民币)
金额(大写): 捌佰肆拾伍万陆仟贰佰叁拾伍元玖角柒分整
¥: .97 元(预算价,结算方式见专用条款)
六、组成合同文件
: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 2009 年 4月10日
: 湘潭市城区道路、游园、广场绿化改造指挥部
盖章签字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开标后承包人的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发包人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招标文件其他内容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图纸
1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还使用 / 语言文字。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见招标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及现行的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本合同工程适用的标准的、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予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承包方提出,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图纸
: 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后提供图纸三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的图纸提供给第三方,并承担保密责任。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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