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 西南石油大学辅导员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2004 〕16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24 号),进一步提高我校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学校决定设立辅导员科研专项基金项目。为做好项目规范管理工作,提高课题研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辅导员研究总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沿性、规律性问题,促进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第三条立项课题依照“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立项、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资助。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第四条本项目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为八千元,一般课题为四千元。课题研究以应用型研究为主。第五条课题要求以团队形式开展研究,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 3人;并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度,每项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研究中起主导作用,课题组成员应在课题研究中担任具体工作;原则上课题负责人只可担任本项目一项研究课题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校科研处对课题实行统筹规划,每年向辅导员发展中心划拨课题经费,同时对经费管理和课题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七条辅导员发展中心负责基金管理和课题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 ,评审结果报科研处批准,发布课题立项公告; 、结题评审、发布结题公示; ; ,报送科研处,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2 /4 第八条各学院主要职责包括: ; 、筛选、报送工作; ,协助做好课题结题(验收); ; 。第三章课题申报与审批第九条本课题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每年一次,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第十条申请资助的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研究结果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 ,具备深入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 。第十一条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指在学院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2年; ,工作实绩突出,具有扎实的学生工作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学生工作实践经验;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者优先立项。第十三条鼓励组成合理的学术梯队课题组,鼓励组成跨院课题组,鼓励吸
【参考资料】辅导员科研专项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