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一:学校印章使用管理要求
XXXX小学印章使用
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规范学校各类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使学校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印章权威性和严厉性,明确印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依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各处室应高度重视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要求。各印章监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推行岗位职责,严格照章办事,通常不符合本要求的(转自: 小 草 :),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标准拒绝用印。
第三条 学校印章包含学校公章、财务章、学籍专用章、法人名章和会计人员名章。公章管理实施专员负责制,学校公章由负责行政办公室校长管理。财务章和名章由财务处会计管理,学籍专用章教导处主任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种类
第四条 学校公章
学校公章代表本校的法定名称,代表本校的权力、凭信和
职责。我校公章名称为“肥城市试验小学”。用于以学校名义上报、平送的文件、报表、布告、通告、公函、聘书、奖状、协议、协议书、证实、申请、说明、结果判定书、项目申报书、结果申报书、计划任务书、职称申报表等。
第五条 专用印章
专用印章包含“财务专用章”、“学籍专用章”等,专用印章不能代表整个机构权力,只能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含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名章
名章在一定范围含有要求的效力。校长的法人名章含有法人效力。会计人员名章含有财务方面的效力。
第三章 用印同意权限
第七条 使用“肥城市试验小学”印章必需依据用印件的内容由学校主管领导或校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八条 使用校长法人名章,须经校长本人或本人委托的其它校领导审阅印件内容和署名同意,方可用章。
第九条 依据校长授权,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在主管的日常业务范围内可签发用印。
第十条 情况特殊的,须由校长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四章 用印要求
第十一条 印章管理实施专员负责制。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交给她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暂时交接,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严格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学校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校办公室,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内,印章未经管理责任人同意,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应经管理责任人同意并填写《公章使用记录表》,派遣专员携带前往。
第十三条 需由学校出具介绍信的,介绍信需写明活动事由,印章管理人员严格审核并填写《公章使用记录表》后方可出具签章后的学校介绍信。
第十四条 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及空白奖状、证书上用章,因特殊情况需要的,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
第十五条 凡属于部门日常性工作的印件如报表、上报材料等,由关键责任人审核并在用材料上署名,经主管校领导核准后,方可用印。
第十六条 包括学校重大利益的相关协议、协议书等,先由主管校领导审核,再由校长审定署名后,方可用印。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鉴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
(一)上报及下发的印件内容有误或同意权限不妥;
(二)包括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印件;
(三)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及校领导签发同意的印件;
(四)非本校教职职员或和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印件。 第十八条 印章管理人员用章时,应该审阅、了解用印内容,同时还要检验留存材料是否齐全。用印后通常需要保留的材料有:
(一)通常信件要保留领导人签批的初稿。
(二)协议书、协议书应保留一份文本。
(三)各类证书要附有颁发文件领导人同意的书面材料、名册及证书的样本,并逐一核实。
(四)没有留存材料的,要具体记载用印情况。
第十九条 每次用印全部应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含:用印日期、内容摘要、同意人、用印单位、用印人、用印数和留存材料等项。
第五章 印章的安全和管理
第二十条 印章必需指定标准性强的专员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一条 掌管印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停提升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严格推行审批登记手续,禁止以印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第二十二条 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有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
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盖印位置要适当,印迹要端正、清楚;印章名称要和印件落款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第六章 印章的刻制和注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印章的刻制、注销均由学校办公室管理。需刻制公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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