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自查报告县委统战部: 根据盐党办发[2011]81 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对近年来民族团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扎实开展按照县委要求,我局积极响应,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支部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拟定了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广大干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 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统筹兼顾,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民族团结进步精神。(一)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学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组织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有关民族政策和民族英雄事迹。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到工作中,做到有计划、有领导、有布置,使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依计划而行。结合“普法”工作的开展,将相关的民族法律法规作为重点,使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树立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为建设繁荣稳定和谐盐池贡献力量。(二)积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活动。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共创团结进步”为主题,广泛开展了“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活动。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把开展民族团结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和“党员义务奉献”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利用新闻媒体、简报、信息等形式,广泛进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宣传民族团结教育的意义和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制定宣传方案,建立有效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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