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两税合并后国际税务管理机构部门的定位.doc谈两税合并后国际税务管理机构部门的定位
连云港国税国际税务管理处李涛
2006年年12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草案)》被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明年 初将进行再次审议,至此两税合并已经是大势所趋,由于重大分歧已 不复存在,明年三月正式通过的可能性很大,乐观估计在2008年将 正式实施。两税合并以后国际税务管理部门作为内设机构将如何定 位,是撤消,合并还是继续留存,成为众多关心人士的热门话题,作 为一名国际税务工作者,通过对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区别的研究,认 为合并后国际税务管理部门作为一个内设机构不但不该被取消,相反 还应该继续加强。
一、涉外税收与国际税收的区别
涉外税收是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各种税收活动的总称, 是我国适应对外开放需要而产生的一个特定税收概念,世界上只有几 个国家对外资和外籍个人单独建立一套专门的涉外税制体系。而国际 税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权国家和地区,对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 纳税人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而引起的一系列税收活动,体现了主权国家 或者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由此可见,涉外税收与国际税收是两
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决不能混为一谈。主要区别在于一 是概念不同。涉外税收只是一个国家税收体系分支,是相当于内资企 业和个人税收而言,但国际税收则不是分支,国家税收征管体系不能 分为国内税收和国际税收。二是内容不同,涉外税收是一个主权国家 和地区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的各种税收,一般情况下是以对外 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建立相对独立的税收制度为前提。而国际税收则是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对跨国纳税人行使税收管辖权引起 的一系列活动,涉外税收征收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国际税收处理协调 的是包括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居民和来源地管辖权,避免国际重复征 税,防止国际避税,税收协定执行和情报交换为主要内容;三是范围 不同。涉外税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处理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就来源 于本国或者本地区收入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征税,国际税收是两个和两 个一上国家或者地区因行使不同税收管辖权引起的纳税问题。四是存 续时间不同。涉外税收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 吸引外资需要而产生,是以建立相对独立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存 在前提,一旦统一合并取消单独税种时,涉外税收作为单独的税收管 理活动将消亡,而国际税收则不同,只要世界上存在国家和地区,存 在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存在跨国交易,国际税收就将继续留存。
二、当前国际税收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2] 1153号),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 税收协定的执行。包括居民认定及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 出具、常设机构认定及管理、限制税率认定、税收管辖权判定及税收 管理、境外税收抵免审核认定及管理、协定特殊条款的执行、研究制 定税收协定执行的管理办法、对滥用税收协定的专项调查与处理等。
(二) 反避税实施。实施反避税调查,组织实施反避税协查和 联查,调查处理各类避税行为,预约定价的谈签、管理及实施,资本 弱化、避税港避税、受控外国公司避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对成本分 摊协议、集团内劳务等跨国公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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