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起草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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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实施,成为建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之所以能在建国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迅速出台,是与西柏坡时期的起草工作密不可分的。
西柏坡,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布置新任务
1948年9月,解放战争进入全面战略反攻阶段。如何抓住时机,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更进一步发动妇女群众,为妇女自身解放创造根本条件,为建立新中国贡献更大力量,成为中央妇委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央妇委决定召开一次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这一建议很快得到中央批准。
1948年5月,分散在各地参加解放区土地改革的中央妇委同志陆续归来,很快健全了中央妇委的机构班子。在代理书记邓颖超(中央妇委书记蔡畅当时在东北)的领导下,积极筹备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
1948年9月20日至10月6日,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在西柏坡隆重召开了。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华北、西北、山东、华中、华南等解放区的妇女干部85人,还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80多名干部列席,总计100余人。
党中央十分重视这次会议,中央书记处讨论了妇女工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出席了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朱德代表党中央致开幕词,周恩来作政治报告,邓颖超代表中央妇委作工作报告。
中央妇委委员杨之华就婚姻问题、李培之就妇女干部问题、康克清就儿童保育工作、罗琼就妇女参加生产问题作了专题发言。会议对抗日战争以来特别是土改工作以来的解放区妇女工作作了总结,确定了今后解放区妇女工作的方针、任务、组织形式。会议还提出了加强与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的联系,准备召开第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
据时任中央妇委委员的罗琼回忆:会议期间的一天傍晚,邓颖超对妇委的同志们说:“少奇同志让咱们过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务。”当时中央妇委驻东柏坡,从东柏坡到西柏坡也就二三里地,转过一个小土坡就到了。那时,刘少奇与王光美刚刚结婚不久,住在两间土墙泥顶的房子里。刘少奇热情地把我们迎进屋里,请我们吃花生和红枣。“会议开得不错吧!”刘少奇问。邓颖超说:“太好了!大家认真总结了过去的工作,讨论了当前的方针任务,而且还要研究制订今后妇女运动方针。”刘少奇说:“革命的形势发展很快,党中央领导的伟大战略反攻已经开始,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很快就要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胜利,再有一年左右时间,我们就能从根本上打倒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起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新中国一成立,你们妇女工作者的任务更重了。有些工作现在就要开始着手准备和研究。今天找你们来,想先交给你们一项任务,先吹吹风。”听说有新的任务,大家都很高兴,邓颖超连忙说:“少奇同志,请给我们布置吧!”刘少奇说:“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我们这么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这个任务交给你们中央妇委,你们马上着手,先做些准备工作。”说罢,刘少奇转身从那只从延安转战就带在身边的“奇字第3号”小书箱里,取出一本已经发黄的小册子:“这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是1931年毛泽东同志亲自签发的。这是从封建婚姻制度中解放妇女群众,实行真正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条例,体现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你们还要深入调查研究解放区的婚姻状况,总结解放区这些年来执行婚姻条例的经验教训,反复讨论,再动手起草。”邓颖超兴奋地说:“太好了!这些日子,大家通过在农村蹲点搞土改,更加深切了解贫苦农民,特别是妇女们深受封建婚姻统治的痛苦,他们迫切要求婚姻自由。”党中央的想法与群众的愿望正相吻合,中央妇委的同志很乐意接受了这项任务。
10月5日,会议闭幕前一天,刘少奇到会作重要报告。他在报告的最后部分专门讲到婚姻法问题。他说,婚姻问题是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我查阅了一些解放区政府颁布的婚姻条例,均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封建婚姻的旧传统。新中国即将成立,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要有一部统一的婚姻法,现在的时机已经成熟了,你们现在就要组织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先准备一个草案,新中国成立后,由党中央送交中央人民政府,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审定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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