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考核制度.doc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对营业机构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切实从日常操作、 管理流程和运作机制上落实营业网点业务人员现金收付管理内 控制度,提高、督促各网点支付、上缴现金钱捆质量,加强内 部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管理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 考核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本行现金收付业务的管理 水平和服务质量,以及窗口支付和上缴人民银行钱捆质量的全 面提高,确保柜面现钞的收付、兑换、整点、上缴、结账的规 范操作和主要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障现金安全,切实履行货 币管理和服务职责。
二、 考核范围:本文适用于本行所有现金服务窗口机构, 包括现钞的柜面收付、兑换、整点、上缴、结账等业务活动及 其管理。
三、 考核内容:
1、 办理现金业务网点临柜人员对外支付现金是否符合人民 银行规定的人民币流通标准;
2、 临柜人员是否掌握《残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不宜流 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3、 是否按照残币兑换办法为客户无偿兑换残损人民币,兑 换程序是否合规;
4、 临柜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持反假币资格证书上岗证进
行假币收缴;
5、 营业网点业务人员是否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只收 不付人民币、停止流通人民币:
6、 储蓄存款客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储蓄 柜台人员是否要求取款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验无误后 予以支付。
7、 办理收付业务时,发现可疑类交易和反洗钱交易特征的 业务是否及时上报。
四、 考核人及考核对象:会计主管为本机构考核主要负责 人,考核对象为本机构所有对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柜员。
五、 考评办法及标准季度考评均采取百分制原则考评,采 取柜员自查和按日监督抽查按月统计按季度考评结果的形式, 并将每个柜员考评结果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1、 机构柜台人员一日内两次违反“考核内容(第一条)相应 条款,在登记簿上进行相应记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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