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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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行为的规定。
1、本条第一款明确了燃气用户在燃气使用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在我国燃气安全事故中,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燃气安全事故占绝大部分。加强燃气使用管理,对保障燃气用户及公众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众对燃气的消费信心、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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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燃气用户负有履行安全用气规则的法定义务
针对常见多发用气事故,规定燃气用户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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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气规则应当由企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从另一方面强调了燃气经营者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具体要求----告知安全用气规则;(提示:证据保全)
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可能承担的责任(民事和刑事责任)。
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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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条例第二款规定了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燃气用户是指除居民用户以外的机关、院校、部队、企业、事业和社会服务单位等。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单位燃气用户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安全生产责任范围涵盖本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
燃气自供单位作为特殊的单位燃气用户,同样应当履行遵守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保障燃气使用安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负责人;制定并落实有关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其从事燃气设施操作、维护的作业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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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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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10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相关刑事责任。
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本条是有关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不仅针对燃气用户,也还针对相关单位和个人;
关于直接关系燃气安全和正常使用的七项行为;
第(五)项关于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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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本条是关于燃气用户知情权以及投诉处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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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第三十条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本条是关于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作业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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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第三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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