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租赁避税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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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近几年,随着国际租赁业的发展,通过租赁转让定价来逃避税款已为跨卷而来的热浪,已成为各国税务官方的当务之急。本文通过探讨租赁转让定价的机制问题;阐述各国当局针对这种避税方式采取的普遍措施;以及分析我国应如何面对这种新形式的避税模式,并提出了自己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跨国公司;关联企业 ; 租赁避税 ; 转让定价
一、引言
我们知道,避税与反避税已成为当今世界的热点话题。各国税务当局纷纷出台反避税政策,打击国际避税,维护各自的国家利益。而其中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问题已成为各国当局稽查的重点。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形式多种多样,目的就是为了使整个集团公司的税后利润最大化。然而随着国际租赁业的迅猛发展,租赁转让定价的避税方式已成为跨国公司的新乐园。如何应对这种新形式的避税模式,并最大限度地维护各自的国家利益,已成为各国当局及学者研究的范畴。本文就试通过对租赁避税模式的探讨,并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
二、各国普遍采取的反租赁避税措施
跨国公司利用租赁转让定价大致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来达到逃避税款税的目的,各国当局针对不同的避税方式分别采用了相应的反避税措施。
①利用各国会计对租赁分类的不同。比如,我国将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针对不同的租赁方式,税前扣除的费用规定不同。经营租赁的租赁费可当期直接扣除,而融资租赁方式中发生的租赁费不得扣除,必须予于资本化。跨国公司就可以编改租赁的实质,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针对这种避税方式,各国税务当局只要关联企业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关信息,就可以发现实际事实,调整利润。
②利用各国当局对租赁财产提取折旧的当事方的不同规定。比如,我国是根据租赁方式不同提取折旧,针对的可能是经济所有权也可能是法律所有权,而美国则是规定按租赁财产的经济所有权提取折旧。这样,处于中美两国的关联公司,就有可能利用租赁设备,计提两次折旧,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针对这种避税方式,我们应该调整出租方的利润,使得整个集团公司只能计提一次折旧,同时也并不会引起重复征税问题。
③关联企业内部通过高低价租赁费调节利润。由于租赁费的高低很难用一个标准来衡量,而且对于某些缺乏市场价格的固定资产更难以准确计量租赁费的高低。因此,这种避税方式已成为跨国关联公司租赁避税的主要形式。可以说针对这种形式的反避税,各国税务当局遇到的问题特别多,难度也相对比较大。目前国际上针对转让定价普遍采用的是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利润法、可比净利润法以及利润分割法等。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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