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doc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Basic standard for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9353—2012 )
(2012 -12-31 发布,2013 - 05 - 01 实施)
、八 A
冃U §
本标准按照GB/T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民政部社会福利
中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民政局、清华大学、北京市石景山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素英、冯晓丽、彭嘉琳、陈言楷、宋国建、李声才、裴晓梅、张晓峰、
崔炜。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和服务内容
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养老机构的运行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的社区日间照料或托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 -20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 —2008图形符号术语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
GB / 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 T 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养老机构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2 相关第三方 relevant party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4基本要求
1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的资质。
、固定、专用的场所。
3养老机构建筑及设施的设计与设置应符合GB / T 50340—2003相关要求。
。
5人员要求
,具有五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 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
4宜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
6管理要求
1应制定老年人服务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内容。
、培训和管理制度,建立各类人员职业健康制度、岗位资质审核 制度、绩效考核制度。
3应建立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工作标准。
。
、设备及用品的购置、使用、维保、报废等管理制度。
。
,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
—服务规范,明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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