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信息请加入:北京军转干交流群 135022645 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 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信息、军转干安置政策、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 供 2015 年军转干部参考。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 促进驻鲁部队建设, 根据国防法、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军人子女, 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应当依法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 加强监督检查, 保证军人子女教育各项优待政策规定的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教育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幼儿园、学校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军人教育优待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内容, 出台优待办法, 落实相关政策。省级应当把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作为双拥模范城(县)评选的必备条件,予以重点考核。第五条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根据上级指示要求, 协调地方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加强所属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建设, 办好军人子女食宿站(点), 协调解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问题。各军分(警备)区负责协调本地市成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军分(警备)区政治机关和驻军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参加,军分(警备)区政治机关设办公室, 成员由当地教育、双拥等部门和部队有关人员组成, 牵头驻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协调工作, 定期召开会议, 收集掌握驻地部队军人子女教育需求, 积极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研究解决问题,并督促抓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第六条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建校(园)费、赞助费、择校费、转学费等费用。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免交学费、杂费、书本费,对寄宿学生由学校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在公办高级中学以上接受学历教育期间, 由学校免收学费, 并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上的帮助, 同等条件下, 优先享受奖(助)学金和贷款。更多信息请加入:北京军转干交流群 135022645 第七条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一)军人子女入部队幼儿园,按照划区保障的原则,在部队驻地范围内就近免费入园; 无隶属关系部队的军人子女,未入本单位幼儿园的,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经拟入园主管单位审核批准, 就近就便入其他部队开办的幼儿园, 享受办园单位军人子女待遇; 未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 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经拟入园主管单位审核批准, 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 地方公办幼儿园不得拒绝接收。(二)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 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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