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自我剖析材料剖析
摘要: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组织逐步成为有影响国家关系的国际性主体。欧盟是众多国际组织中发展最完善,国际组织法律化程度最高的国际组织,素有“超国家”之称。本文围绕国际组织法律化下的欧盟性质进行剖析,首先对国际组织法律化界定,其次对欧盟的超国家性、联邦性两个特征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得出本人对国际组织法律化欧盟性质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国际组织法律化;欧盟;超国家性;联邦性;欧盟性质
一 国际组织和欧盟法律化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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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今世界政治经济社会势来看,国家是国际法治中的行为主体,国际组织是主要的国际组织之一。伴随国际组织的均势和全球化的加深相互依靠,国际组织快速发展壮大。国际组织法律化是一个政治和法律互动的过程,国际组织展现日益加强的趋势。衡量国际组织法律化的标准,有三:即规则约束力的大小,含义明确程度和是否有第三方负责规则的实施。从这三个衡量标准判定,伴随国际组织的不停发展,国际组织法律化越来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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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法律化,表现在欧盟的经济、文化、环境、人权等领域,关键的表现是政治关系的法律化。首先,欧盟组织的各项规则约束力,相当于主权国家的约束力,欧盟组员国在一定程度上让渡主权给欧盟。其次,从欧盟的成立来看,欧盟国际组织的含义是很明确的,西欧国家为了自强,,它不仅是经济实体,也是政治实体,是一个含有经济和政治双重性质的组织,合作内容囊括政治、经济、军事等多个方面。最终,在规则实施上,司法制度的实施表现得最显著,设有专门的司法实施机关,对组员国有强制的实施力。
从立法资源上看,欧盟的法律渊源十分丰富。欧盟法的渊源关键是组员国之间缔结的条约,关键是建立欧共体的三个基础条约、建立欧盟的马约、修改欧盟条约的尼斯条约、里斯本条约。这些法律是欧盟组织的基础法律,起着国家中的宪法宝典的作用。欧盟的法律文件很多,不过它们之间存在着明确的效力等级:条约的法律效力最高,效力在组员国的通常法律甚至是宪法之上;欧盟的条理被认为是基础条约的实施细则,条例一但产生法律效力,就自动成为组员国我国法的一部分,而且在整个欧盟组织中直接适用;欧盟的指令只是对特定的组员国含有拘束力,为了保障欧盟条约的实施,欧盟的指令要求特定的组员国在相正确期限内将指令转化成我国立法,只是对要求达成的目标和结果有约束力。
从司法领域上看,欧盟的法律化表现在欧洲法院的建立。欧洲法院,是欧盟司法体系的主要支柱,在整个欧盟的法治中,含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欧洲一体化和法治的实现展现了很主要的作用。欧洲法院关键的职权就是处理欧盟组员国和欧盟机构之间、组员国之间的法律纠纷。依据欧盟的条约,欧洲法院还含有司法审查权,就是依据组员国之间制订的条约要求,对条例、指令和决定,欧洲法院有权对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的全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在司法的审查过程中,欧洲法院经过法律、判例等形式不停的创设多种法律规范,对法律体系进行不停的解释和完善,丰富了欧盟法律,填补了欧盟基础条约的不足,明确了欧洲的司法和组员国各国的法院的关系,确保欧盟法律有效实施和适用。
二 国际组织法律化之欧盟超国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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