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读书笔记
篇一:法理学 读书笔记
法理学 读书笔记
作者简介:
魏德士 ,1930 年生 ,1958 年在明斯特大学 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1959 年于杜塞 尔多夫通 过司法
考试
之后在多特蒙德社会科学院任研究助理。 1961 年至 1963 年间在戴母勒 ·奔驰 汽车公司人事部作部 长助理。 1967 年获得民法、商法与 劳动法教授 资格。 1967 至 1971 年在自由柏
林大学任教授、法社会学研究所主任。自 1971 年起在康斯坦茨大学任民法与法理学教授。
1976 年至 1989 年任高等法院兼 职法官。 1984 年任治金行 业集体劳动合同纠纷调 解员。
1986 年至 1987 年间任柏林科学院院士。 1986 年至 1998 年任德国法学家大会常 务理事。
1967 年获得康斯但丁 ·保尔 森奖 ;1990 获得路德 维熙 ·爱 哈特奖 ;1995 年获得马丁 ·施莱儿
;1997 年获得沃沙科研 奖。 1997 年获得罗马尼亚雅思大学荣誉教授。 2000 年获得波兰卢布林天主教大学荣誉博士。 1991 年自 1996 年任康斯坦茨大学校 长 。
内容简介:
中文版前言
德文版前富
中文版 导读 ( 卓泽渊 )
引言
第一部分 基本问题
第一章 法理学是什么、 应该是什么
第一节 珐哲学、法理学、法的一般理 论
第二节 “法理学 ”的含 义
一、何 为理论 ?
二、法理学
第三节 为什么今天 还需要法理学 ?
一、法理学的 兴衰
二、作 为法律解 释的杂技演员的法学家
三、法学教育的焦 虑—— 教育危机成 为基础危机
四、社会的 变迁和复杂性
五、法律制度的复 杂性
六、价 值变迁
第四节 本章小 结
第二部分 法及其功能
第二章 什么是法
第一节 定义的问题
第二节 研究命 题 :法是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由国家制定
强制力
法院判决 产物的法 :法官法四、实证主义法概念的局限与漏洞
第三节 客观和主观意义上的法一、客 观的法
第四节 本章小 结
第三章 法的作用和功能第一节 创建和调整功能
第二节 形式上的 调整功能 :阻止混乱 发生( 无法 ,
第三节 保持功能 (物质的调整功能 )
第四节 赋予功能和法律保障功能
第五节 裁判纠纷的功能
第六节 满足功能
第七节 融合功能
第八节 创造与教育功能
第九节 本章小 结
第四章 法律规范
第一节 规范的类型
.应然规范和实然规范
.其它规范形式第二节 语句的类型一、理 论性语句.
语句( 信条 )
四、规范性语句:命令语句和确定 语句
.价值判断和 规范语句的可匹明性第三节 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法律 规范的接受 对象二、当 为的特征
三、法定事 实构成与法律后果的安排四、法律的 评价标准
第四节 典型的 规范内容一、权利分配 规范
二、权限规范 (授权性规范)
三、辅助规范与定 义规范
四、法律参照与 拟制
五、法律推定
第五节 法律秩序的构成一法律体系
一、单一规范与法律体系
二、单一法律 规范与立法者的 评价计划
第三部分 法的效力
第四部分 法律适用人名索引
词条索引
参考文献
译后记
读后感:
"法理在 实践与理 论中有着重要的、 虽然也经历过 波折的 历史。无论是在中世 纪的等级社会的世界与科学秩序中 ,还是在发达的工 业社会的复 杂制度中 ,法理学在 过去和现在都肩负
着社会、政治与文化有目共睹的重要使命。 " 法理学乃至整个法学 ,发展到现在 ,我们面临着
哪一些主要的 现实问题 ?我以为魏德士教授的著作 给我们的启迪至少有 这样的三个方面 :法理学乃至整个理 论法学与部 门法学的关系 问题 ,法理学乃至整个法学理 论与法律实践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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