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项目标准.doc2014年另类投资业务项目推荐标准
(试行)
系统内各成员单位的分支机构根据所掌握项目信息的分 类,填写相关报送表(格式见附件),项目推荐类别包括股权项 目、不动产项目和养老养生项目,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股权项目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 总体要求
标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
标的企业符合监管政策要求;
标的企业有良好的声誉和信用;
标的企业有明确的融资需求;
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现金回报,并有确定的分红制度;
未涉及重大法律纠纷,资产产权完整清晰,股权或者所 有权不存在法律瑕疵。
(二) 成长性股权融资项目
融资额不低于2亿元;
行业企业有很好的增长潜力;
标的企业有很好的增长预期;
标的企业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和收益预期;
标的企业有持续的竞争优势,是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或 者是有区域垄断优势的规模企业;
标的企业有明确的退出渠道;
估值合理;
风险可控,投资收益和投资本金有较好的安全边际和保 障。
(三)类固定收益类融资项目
以类优先股或者可转换债或者以回购方式进行的类固定 收益类项目;或者持有每年有良好现金收益的优良资产;
融资企业有非常好的信用、较大的资产规模,以及很好 的担保条件;
投资有合理的内部收益率,每年给予较好的固定保底回 报;
标的企业是行业龙头企业或区域垄断企业,或者是有特 殊资源的优秀企业,其他视情况而定;
标的企业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和资产收益率,非城投公 司;
有明确、可靠的退出渠道;
7•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融资额不低于10亿元。
二、不动产项目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标的项目符合监管政策要求;
标的项目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标的企业有明确的融资需求;
标的企业有良好的声誉和信用。
(二) 物业项目
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市核心区内, 区域内已有多个商业不动产项目、形成一定规模和聚集效应的 地段;
具有较好的资产升值潜力和良好的现金流收益;
标的物业需外观形象良好,设备和设施配置处于所在城 市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可识别性或标志性;
具有未分割的完整产权,独立配套设施,具备独立进行 物业管理或出售的条件;
土地成本或物业价格不能明显高于周边可比项目。
(三) 开发类项目
标的项目投资收益率较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有明确、可靠的退出渠道,流动性较强;
合作企业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率、较好的信用、较大的资 产规模,以及良好的担保条件;
融资额度一般不低于10亿元。
(四) 经营类项目
标的项目为成熟的经营性物业,拥有良好的现金收益和 分红能力,能够给予稳定的固定保底回报;
合作企业是房地产龙头企业或区域垄断企业,或者是有 特殊资源的优秀企业,其他视情况而定;
融资额不低于10亿元。
(五)不动产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作企业是房地产龙头企业或区域垄断企业,在区域内 拥有优质项目资源获取能力;
有明确、可靠的退出渠道和增信措施;
合作企业有良好的信用、较大的资产规模,以及良好的 担保条件;
基金管理人需满足保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如管理资产 余额不低于50亿元,注册资本金1亿元;
投资项目均有合理的内部收益率,收益水平良好。
三、养老养生项目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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