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
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 (粤发 [] 号)、《广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粤府号),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目标宗旨
[]
进一步统筹创新要素的布局与建设, 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 市场为导向、 产学研用紧密结合, 具有创新性、 开放性、 集聚性和可持续性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提升顺德自主创新能力。
二、支持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 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 组建模式多样化, 运行机制市场化, 管理制度现代化, 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有效运用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和技术, 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 产学研紧密结合, 投管分离、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的新型法人组织。
三、认定和管理
新型研发机构由省科技行政部门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认定。申请认定的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顺德境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托国内外重点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实力,
结合顺德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 在顺德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技术咨询、 技术应用推广、 产业孵化及高科技创业投资等科技服务工作。
(三)具备公共服务支撑能力,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研发和管理团队, 固定的科研场所, 专门的研发设备及其他与发展水平相称的研发条件。
(四)已建立规范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自身可持续良性发展。
四、扶持政策
鼓励区内新型研发机构做大做强, 增强服务企业和行业的能力,促进成果转化和创新人才集聚, 对于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以下扶持:
(一)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加强科研基础条件建设。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 根据有关政策对运用非财政经费扶持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补助。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
程研究中心) 并通过国家科技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
的,区财政一次性资助万元;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 区财政一次性资助万元。 新型研发机构
建设引进已通过国家科技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重
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在顺德建设 “分
中心 ”的,区财政一次性资助万元。相同内容已享受其他各级
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对于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请获得国家级、 省级科技项目立项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上级财政立项资金的配套资金支持。
(三)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创新成果转
化。
、对我区科技企业购买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成果, 按照技术成果交易金额,给予购买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的资助。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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