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诫:诫友书
郑渊洁在儿子郑亚旗18岁成人时,给了她十条家训,郑渊洁称其为“郑十诫”。其中第一诫是有关交友的:“四十岁之前尽可能不和收入低于你的人交好友。” 郑渊洁的这条“友诫”很符合国人的思维方法,好友是要拿来用的。所谓“好友多7路好走”,就充足表示了国人对于好友功效的认识。
对于这条被不少网民称为很“雷人”的家训,老郑的解释是:在获取方武正当的前提下,收入代表能力。就像和高手下棋轻易得到提升,和能力强的好友交往,当然本身能力也会得到提升。
其实无须说明,这么一条家训早就以不成文的形式,被无数家长利用着,郑渊洁对此绝对没有“知识产权”。倒是定语“四十岁之前”让老郑摆脱了几分俗气,说明她赞成儿子在功成名就以后回报社会,去提携一下不如她的人。
“欲取之,必先予之”,很久很久以前,老子就提出这么一个看法,充足表现出人际交往中的能量守恒。可惜当代人越来越追求效率,于是经常一厢情愿地假定收入高的人全部是傻子,她们心甘情愿地接收不如自己的人当好友,然后让这些很功利的好友用“吸星大法”吸收自己的能量……
实际上,这个年代傻子真的越来越少了。尤其那些能盈利的主儿,个个比狐狸还精。于是我们的社会常常上演一幕幕滑稽戏,比如文友小马平日言必称某某名家,她的博客上将这些名家放在了“挚友”链接的醒目位置,博文中不时有和某名家进餐、唱和的内容,着实羡煞一干未名文友。然而点开链接上那些名家的博客,用最大号放大镜也找不到“挚友”里小马的名字,更找不到任何名家和小马交往的只言片语。可见不对称地攀友往往是一厢情愿,而当整个社会全部眼睛向上交友,那么大家能看到的全部只是他人的屁股。
“你不讨厌,可是全无用处。”小说围城中,赵辛楣这么评价方鸿渐,不过她仍然把方鸿渐当好友。惟其如此,在乌烟瘴气的三闾大学,她俩才能够相依为朋,度过了一段还算有趣的日子。而我们这些可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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