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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量数据整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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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果检查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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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果汇交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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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数据整合
通过将现有标准不一、格式各异、互不关联,以不同介质分散存放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运行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提供数据支撑,为存量数据汇交奠定基础。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目标主要是:
(1)支撑业务管理
数据整合的首要目标是支撑日常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保障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效率。
(2)满足数据汇交
为了建立机构的信息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存量数据汇交工作,数据整合成果是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上报的主要内容。
(3)满足信息共享
通过数据整合,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维护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权威性、专业性、可靠性,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等提供数据基础。
存量数据整合主要是对存量数据中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按照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充分借鉴全存量
②不动产单元落宗及编码
对自然幢、各类构(建)筑物、宗地(海)等统一坐标系,利用空间关系把自然幢、各类构(建)筑物落到宗地(海)上,并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进行不动产单元编码。
③林权登记数据拆分
由于原林权登记数据中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四种权利集成在一起,需要根据不动产登记对应权利类型,对林权登记数据进行拆分。
④林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关联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林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同一种权利,需要根据林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对应的空间数据建立关联。
⑤房地登记数据关联
根据房产、土地登记数据中的关键属性信息进行关联,建立房产、土地登记数据之间关联关系。
(4)数据入库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各类不动产单元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数据等进行数据抽取、规范化、入库,建立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1)齐全完整
开展数据整合前,应充分对原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检查整理,明确需要纳入数据整合的各类登记数据的具体数量,确保整合后数据的完整性。
(2)准确可靠
各类登记数据的整理应完全还原原来的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必填字段内容缺失的,可根据原始纸质登记资料进行补录,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整理成果数据必须通过质检。
(3)格式统一
整合后的各类空间数据、属性数据以及档案材料等成果,必须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组织目录进行存储。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能够识别并读取整合成果数据。
(4)内容规范
整合后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和档案数据必须符合现行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要求。
(5)急用先行
结合各地存量数据情况,为保证整合汇交工作高效顺利完成,优先整合存量登记数据中的现状数据,历史数据整合按地方需要逐步开展。
(6)先易后难
数据整合建议分阶段开展,先整合已有电子数据的存量数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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