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
2、施工面积: 。
3、承包范围:施工图全部施工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完全。
5、总合同包干价款 万元整(以上包干内容详见施工图及附件一,施工图范围内及缺项、漏项甲方将概不予以调整)
6、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材料供应的约定:乙方进场的材料、家具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验收的材料、家具,乙方擅自使用的,乙方必须承担返工及另行购料安装所引起的一切费用。乙方提供的材料、家具系伪劣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方应予以赔偿。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 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工程质量:优良。
3、本工程的设计由甲方提供设计图纸。乙方进行深化设计。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甲方确认方案后,乙方才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乙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乙方应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做法及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项目的安全。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结付款。
2、结算方式:按施工房图实行包干价。
3、工程保修期贰年。工程竣工验收合后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章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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