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业务顾问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聘请及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业务顾问,乙方接受甲方之聘请。
聘用期壹年,自2013年2月20日至2014年2月20日。
第二条 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大类。
日常咨询服务包括财税政策法规咨询、财务咨询、投融资咨询、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财税人员的招聘与培训、财务审核、税务工作等。
专项顾问服务包括年度财务分析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企业资产重组顾问、兼并收购顾问、投资理财、管理咨询等。
第三条 乙方服务方式
日常咨询服务,乙方保证每周至少三天时间在甲方办公地点开展业务顾问工作。
对于乙方在前款当天来不及完成的工作,以及其他不必要与当天完成的工作,乙方可以在甲方办公地点之外完成。
对于特别紧急、重大事项,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随时前往甲方公司办公地点处理。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通过网络方式,与乙方联系财税顾问的相关工作。
乙方提供的业务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甲方提交,但应尽量以书面形式。
第四条 服务报酬
就乙方提供的日常顾问服务,甲方愿意每月支付一定报酬人民币 元(大写: )。支付方式为每月第一个周一,以现金形式打入乙方银行卡(乙方银行卡开户行: ,卡号 )
对于专项顾问服务,如果属于任务量特别大的工作的,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及交通设备。
向乙方提供全面的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财务人员应主动向乙方汇报甲方财税状况,对于特殊、紧急或重大财税决策事项,必须事先向乙方咨询和请示。
乙方的义务
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勤勉地履行本合同。
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不利于甲方的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乙方应对甲方的财税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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