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
工序检验规程 1. 目标:对产品工序过程实施控制,以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 操作工艺,确保工序产品的质量 2. 适用范围:适合用于产品工艺要求的全部工序的质量检验,尤其在设定的质 控点和关键工序应加强检验。
3. 检验依据:
检验根据图纸文件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4. 职责 :
4 .1 各道工序生产操作者自检。
互检,操作者对上道工序检验。
质控点或关键工序由质检部派设专职检验员。
5. 工作要求:
工序产品检验,按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操作者采取自检、互检、专 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各生产工序生产操作者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全部应按图纸标准, 按工艺进行检验后,然后再有质控点上的专职检验员对工艺要求的前几道工序质 量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转下道工序。
生产过程的首检,必需经专职质检员检验,首件产品必需有业务 熟练的技工操作。检验项目:产品和图纸的符合性;
产品和设备的适 宜性;
工装和产品的适宜性;
单个产品和部件和整机的符合性,确定 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生产过程的巡检次数:关键工序检 3 次;
通常工序检 2 次;当使用 设备和操作者发生变动时,实施首检,巡检 3 次。
生产过程的终检:10 件以下包含 10 件进行逐检;10~30 件抽检 50%;
30~60 件抽检 30%;
60 件以上抽检 20%。
质检员在生产过程中对每件产品作好首件检验、巡检、完工检, 对每道工序所出现的问题立即处理,并作好统计。统计应详实清楚。
当发觉严重不合格品时用红色油漆笔点圆点,做检验状态标识, 检验员可直接开具废品单作好隔离。对返修产品开具返工返修 单做绿色油漆笔点圆点,不能决定时,应通知责任单位填写不合 格品评审处理单进行评审。评审结论确定为返工、返修的产品,由 责任单位立即进行返工、返修。
返工、返修的产品由操作者自检后进行交检。检验员依据不合 格品评审处理单复检后,确定为合格品的,由检验员用黄色油漆覆 盖原检验标识。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单和检验统计 ,注 明合格数量。
依据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单要求,实施让步接收/降级使用的产 品复查合格的,质检员用蓝色油漆覆盖原检验标识,并在不合格品 处理单注明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数量。复检结论不符合处理要求的, 由检验员再次出具返修/返工单 ,用绿色油漆笔点圆点,作好检验 状态标识,并签字盖章实施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
上道工序的不合格品不许可转下道工序, 如需转工序待处理完后, 由质检员复查后合格,方可转工序。
生产完的产品在检验员检验后,填写生产过程检验统计做好 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对废品隔离存放,合格品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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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轴、卷筒、齿轮架的精车工序 齿轮架、箱体的镗、铣工序 底座的焊接工序 制动装置及提升绞车的主轴装置、调度绞车、运输绞车、回柱绞车、双速绞车、慢速绞车的卷筒装置和回柱、慢速、双速绞车的减速箱装置组装工序 整机试车工序 主轴、卷筒、齿轮架的精车工序和齿轮架、箱体的镗、铣工序的检验 检验依据和检验工具 检验依据: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
图纸未标注公差范围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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