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评办法.doc附件1:
安徽省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 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20号),全面、科学、 客观地评价各地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县城持续 健康科学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 考评对象
县(市)人民政府
二、 考核范围
62个县(市)县城的建成区范围。
三、 考评原则
(—)注重实效。着重考评各地贯彻落实的具体行动、 计划安排和工作实效,突出“三治、三增、三提升”重点工 程和项目的完成情况,强化推进工作的实绩考评。
(二) 定量定性相结合。针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明 确定性定量指标。
(三) 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强化营造推进县城 规划建设管理提升行动氛围,注重县城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
制的建立,完善日常督查和年度考评相结合考核机制。
(四) 建立“一票否决”制。对未按规定时间和标准完 成县城总体规划编制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 考评内容与分值
考评内容分扣分项目和加分项目。扣分项目包含“三 治”、“三增”、“三提升”及保障措施与成效共31个指标、65 项内容。其中,“三治”共6个指标、17项内容;“三增”共 个15个指标、22项内容;“三提升”共8个指标、20项内容; 保障措施与成效共2个指标、6项内容。加分项目共5个指标。
省考核组实地考核按100分制计分,其中“三治” 30分, “三增” 30分,“三提升” 30分,保障措施与成效5分,加分 项目5分。各项加、扣分以该项总分为限。具体考核指标及 计分细则详见《安徽省县城规划建设管理考评指标及评分标 准》。
五、 考评等级与片区划分
考评评定等级划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评分高于80分 (含80分)为合格;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同时,将62 个县(市)分成皖北、皖中、沿江、皖西、皖南五个片区(详 见附件2 ),根据得分高低排出每个片区各县(市)考评位次 【参照省美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 创建管理办法】。
六、 考评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县级开展自评。各县(市)对照本考评办法开展 自评,将自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市住建委,每年12月15日 前由各市统一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 市级组织逐县考评。各市组织考评组,根据本考 评办法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对所辖县(市)进行全面 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连同相关资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省直管县广德、宿松县由省考评组直接考评。
(三) 省级组织重点抽查。次年1月中旬,省考评组对 每个省辖市重点抽查至少2个县(市),赴现场进行核查。
七、 省级考评方式
(一) 资料核查。省考评组结合平时各地工作信息报送、 历次督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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