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山西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晋环环监[2016140号
1总则
为健全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 全,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通知》《山 西省环保厅“三定”规定及调整细则》《山西省环保厅关于调整厅机关部分处室名称和职责的通知》等。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先期控制,及时监测;资源共享,保障 有力。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 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lo
本预案适用于省环保厅负责应对的发生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或涉及我省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 参与处置、指导、调度的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的应 急工作按照《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
省环保厅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组(简称“厅领导组”),统一指挥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指
导市、县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厅领导组组成如下:
长:省环保厅厅长
副组长:分管应急的副厅长及其他厅领导
成员单位:厅办公室、驻厅纪检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财务处、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土壤环 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环境监测处、环境督察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排污许可与建设项目环保 验收管理处、人事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应急中心、省环境规划 院、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省环境监控中心、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厅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2。
厅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厅应急办”),厅应急办设在省环境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省环境应急中心 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如下:
(1)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要求;贯彻落实 厅领导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
(2) 承担环保厅应急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对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3) 负责环境应急值班室的日常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值守应急等工作;
(4) 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污染源排查组、新闻报道组、应急专 家组6个工作组,在厅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 综合协调组,由省环境应急中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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