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LED大屏广告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上甲乙双方于2011年 月 日签订。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LED大屏发布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广告内容
LED大屏发布广告;
甲方委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 xxxxxLED户外电子显示屏投放 视屏广告,广告时长为 秒,投放频次 次/日,投放时段:
二. 委托内容
:
,,如因广告作品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第三方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德而导致出现索赔,行政处罚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
,以便乙方制作。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形式表现,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乙方LED大屏发生故障应当天修复,如不能当天修复,每发生一次则根据合约在该LED大屏顺延一日。如遇重大政治宣传活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造成的误播,乙方按误播次数顺延补播。
如甲方中途要求停止执行合同,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费用支付方式
: 总计RMB 元,大写人民币:XXXXX圆整。
付款方式为:支票或汇款
第四条 责任归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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