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篇一:上海某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草案)
——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引言:
按国家“营改增”政策,2014年快递行业将实现全面“营改增”,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取代传统的营业税发票。由于国家对增值税发票从严控制、交叉稽核比对,各单位在增值税发票开具、传递、保管过程中须更加谨慎,切实保证发票管理的安全和效率。在此背景下,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旨在在整个某某公司体系内规范发票的开具、传递和保管,某某体系内各公司、个体经营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发票事宜,财务负责人承担发票管理的主管职责。某某公司体系内的个体经营者,其负责人或业主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职责。
第一节 发票文件管理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定额发票,包括企业领用的、自行开具的和申请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前述发票既包括已经开具的发票,也包括领用的尚未开具的空白发票。
第二条 某某公司总部,某某总部下属的各实体中心、虚体中心、商(含个体经营者),上海某某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均须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增值税发票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应连同包装妥善存放,发票保管要有安全措施,要做到防潮、防火、防盗,并禁止与发票无
关的人员接触发票。对空白发票要定期盘点,对已开具发票要定期整理、装订和归档。
第二节 发票内部控制
第四条 空白增值税发票和发票专用章应分别指定专人保管,并由开具发票以外的人负责;
发票金税卡、报税卡、开票机和开票系统由开票人员保管和使用;以上职责不得自行委托他人履行。
第五条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须按月汇总并制作备忘录,详细记录使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发票起始号码、发票领用人、开票复核人;开票对象、开票收入期间,开票份数、作废份数,开票金额、税额等。备忘录由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并存档。(见附件1)
第六条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进项发票,须按月一次或多次认证,进项发票和认证清单按月装订后单独存放,专人保管。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月制作电子清单,发票附件凭证后妥善保管。收到的增值税发票按月制作备忘录,由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并存档。(见附件2)
第三节 发票传递制度
第七条 发票传递采用快递方式,原则上在各公司之间按财务部门→市场部门→对方采购部门→对方财务部门的方式进行。发票在内部传递采用签收制度,在外部传递采用签收、电子邮件或其他确认方式。从2014年1月起暂规定由各转运中心财务部门代为传递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加盟商开完票后交给各区转运中心,由转
运中心代为保管并将扫描件传递给总部认证进项;总部开票完成后交给各转运中心,有各转运中心分发给加盟商。
第八条 加盟商开具发票后,应在次日传递到转运中心,转运中心在收到后予以确认并签收,在收到发票的次日将扫描电子数据传递到总部,纸质的进项发票妥善保管,定期移交给总部财务中心。总部开给供应商的发票快递给各转运中心财务部门,由各转运中心分发到加盟商并向总部反馈加盟商签收信息。
第四节 发票管理责任与处罚
第九条 由于发票文件管理不当且未能及时纠正,或发票文件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予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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