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8日
红河镇中学普法宣传教育
—— 青少年的法律责任
精选课件
青少年?儿童?
飞机儿童票:
骑自行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儿童”一般指
快速成长期(12-18):心理、身体、社会(学习、生活)
12周岁以下
12周岁以上
14周岁以下的人。
精选课件
法制——为什么要守法?
自由来源于对规则的遵守
—— 自 由
忒 弥 斯 (Themis)
精选课件
—— 自由来源于对规则的遵守
规则:
道德规则、法律规则(让座、吐痰、溺水)
家庭规则、学校规则、社会规则
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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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第一部分:青少年三大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对违法行为的自我防范
第一部分
青少年三大法律责任
精选课件
一、民事法律责任 —— 经济赔偿
第一部分:三大法律责任
二、刑事法律责任 —— 牢狱之灾+经济赔偿
三、治安管理行政法律责任 —— 拘留+罚款
+经济赔偿
精选课件
一、民事法律责任
(一)校园内的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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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王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直接造成了原告李波受伤致残,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校方对学生有管理教育之责,事发当时课堂教学秩序混乱,任课老师对学生的哄闹未能及时予以有效的管教,致使肖、屈二人在有老师在场的情况下由吵闹发展到打斗,学校对此有疏于管教的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李波在王恒有挑衅行为时,未能报告老师进行处理,而同被告王恒互相扭打,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据此判决:一、王恒赔偿肖波医药费、护理费、陪伴床位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45000元。二、中铁一中赔偿李波医药费、护理费、陪伴床位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10000元。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精选课件
一、民事法律责任
(一)校园内的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案例:踢球致伤,学生责任公平分担
13岁小胡与小孟为某校同龄同学,两人在课间踢球时为争球而发生碰撞,小胡摔倒在地,痛苦万分。学校管理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将小胡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其父母。经诊断为锁骨骨折,共计花销医疗费近4万元。出院后,小胡父母将学校及小孟父母诉至法院。法院依据公平原则,最后判决由小胡、小孟双方监护人各自承担费用的50%。
小哨中学(小刀划伤)
课余伤害(推搡楼梯摔伤,全责赔偿金额;课件高空抛物伤人等)
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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