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8/EC最新玩具标准检测
2009/48/EC最新玩具标准检测欧盟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是第一个新方法指令,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保证欧盟市场上的玩具安全和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到目前为止,欧盟只是通过CE标志指令93/68/EEC对其进行了一次修订。但是,经过20年的运作,也不可避免地发现一些不足,如安全性要求应进一步提高、指令实施的效率不高、范围和一些概念不够清楚等。
从2003年开始,欧盟便开始考虑修订88/378/EEC指令,并广泛征集公众意见。截至2007年底,欧盟先后发布三份关于88/378/EEC指令修订影响的研究报告。2008年1月25日欧盟发布了指令修改提案COM(2008)9,2008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通过了该提案,2009年6月18日正式文本通过,并最终于2009年6月30日在OJ上刊登,新指令的编号为2009/48/EC。
新指令发布之后,各成员国于18个月之内,即2011年1月20日之前将其转换为本国法律。此外,指令还设定了2年的过渡期,即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于2011年7月20日之前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而其中化学要求条款的过渡期则是4年,即符合旧指令中化学要求、而不符合新指令中化学要求的产品,可以于2013年7月20日之前继续投放市场。2013年7月20日以后销售的玩具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新指令所有要求。玩具新指令颁布之后,欧盟玩具协调标准EN71系列和EN62115也将于2013年7月20日前进行修订以符合新指令的要求。
旧版指令(88/378/EEC) Vs 新版指令(2009/48/EC) 内容
88/378/EEC
2009/48/EC
适用范围与定义变化
(1) 玩具定义——新指令将玩具的定义修订为“设计为或者预定为供14 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是专用的产品。”从而扩大了玩具指令的适用范围(有可能被儿童用来玩耍的产品也被认为是玩具);此外,列出了19条不属于玩具的产品,包括节日或庆典的装饰品、仿真模型、藏品等。如溜冰鞋(20 kg 以下儿童使用)、家用的儿童运动器材等都列入玩具的范畴。(2) 增加了制造商、进口商的定义——新指令对玩具“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新增了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义务要求。
一般安全要求
目前通用的安全要求是指考虑到“正常使用”和“按可预见方式使用”的情况下导致的风险
要求在设计玩具时,应考虑到在“按不可预见方式使用”情况下所导致的风险
机
械
物
理
性
能
窒息危险
(1)主要是针对3岁以下儿童而制定禁止出现小部件以避免引起吞食窒息危险;
(2)只是对体外窒息的风险进行了规定,如遮住口鼻导致的窒息
(1)要求所有儿童(含3岁以上)使用的口动玩具也不能含有小部件;
(2)将窒息的风险扩展到体内窒息,如带有吸盘的玩具所导致的窒息
与食品接触的玩具
无具体条款
增加对食品内玩具的要求:
(1)销售时,食品应当与玩具附件分开包装;
(2)包装本身不应是小部件;
(3)严格禁止与食品紧紧连为一体的玩具
儿童骑乘玩具
现行指令规定了儿童骑乘玩具应有适合儿童的制动装置
新增"电动骑乘玩具的最大设计速度应受到限制以使伤害危险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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