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窗帘产品购销合同 东 莞 银 行 总 行 工 地 窗 帘 合 同 东莞市超诺诗韵家居饰品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7日 窗帘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乙方:东莞市超诺诗韵家居饰品有限公司(盖章)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定购窗帘产品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技术交底,资料提供及甲、乙双方协作。 1、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窗帘工程的平面图及要求,并向乙方技术人员进行 交底、指导。 2、乙方在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作出答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3、工作期间,甲方经常派人前往工地,对乙方所提供产品工艺、质量等进行及时监督及指导,视作初验。 4、乙方派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测量,以避免其规格有误。 第二条交货(完工)时间及地点 1、施工期限为 2、交货地点:第三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乙方负责将产品安装到位后,(拾伍)日内由甲乙双方各派代表,对产品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 2、验收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封存样品或成品样板作为标准。 3、甲乙双方如在对产品的质量检验过程中发生争议,以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提供的证明为准。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1、单价明细如下表: 2、施工结束,甲方验收合格以后,以现金支付乙方总货款,剩余等甲方被使用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暂无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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