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林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本工程位于绍兴市越城区城西, 杨绍路与绍大线交叉路口, 由绍兴市汽运集团投资兴建;工程由汽车站站房、维修用房、加油站、配电房组成,均属框架结构。为确保现场消防安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为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 确保本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 特制订如下制度: 1 、建筑工地必须实行消防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2 、工地的防火、保卫工作有现场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单位) 负责。责任人系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承包负责人或土地承包负责人,责任人应根据建筑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察人员,该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选派专人管理。 3 、工地应该落实防火、保卫责任制,施工现场危险品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动用明火审批规章制度,及时配备值班纠察,监护人员,做到不定期地对工地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有效落实。 4 、工地内易燃易爆仓库或场地所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对不再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清理和处理, 工棚和临时宿舍内, 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热得快”等各类电器炉灶等。 5、建筑工地临时动火, 必须符合动火的规范要求, 填写动火审批表, 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火。江林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2 6 、工地现场应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 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禁移作它用。 7 、凡在甲方单位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该单位防火、保卫制度的有关规定。 8 、建筑工地防火有关细则按照当地有关文件执行。 9 、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参照《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消防安全责任制 1 、本工程项目经理是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 2 、项目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按照责任书上的条文对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落实。 3 、制定要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落实。 4 、利用黑板报、宣传画等手段,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5 、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分解到班组,消防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违反消防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处以 30~100 元的罚款。(1) 在集体宿舍、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煤气灶、热得快、煤油炉等, 使用木材、大功率电灯烤火取暖, 乱接电线、电灯、插座。江林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3 (2) 将易燃易爆物品, 剧毒物品存放在宿舍内, 躺在床上吸烟, 乱扔烟蒂、火柴梗。(3) 在规定的禁火区吸烟和使用明火或违反消防法制度的。(4) 未经许可动用明火, 又不采取防火措施而造成事故者。(5) 擅自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或破坏的。(6) 对查出的火险隐患拒不整改或接到整改仍不执行的。(7) 发生火灾不积极参加扑救而逃避的。(8) 违反技术操作规程, 管理不严和玩忽职守的, 对违反消防法则,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 除赔偿相应损失外, 还将给予 100~1000 元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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