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释义
居民健康档案是以个人健康为核心,动态测量和收集生命全过程的各种健康相关信息,满足居民个人和健康管理需要建立的健康信息资源库。
居民健康档案是指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中其健康状况的发生发展变化情况以及所接受的各项卫生服务记录的总和。
居民健康档案是记录有关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化文件;是基层卫生服务工作中收集、记录城乡居民健康信息的重要工具。
以个人健康
为核心
贯穿整个
生命过程
涵盖各种
健康相关因素
多渠道
动态收集信息
真实性:能真实反映居民的健康状况,不清晰的情况要通过调查获取,不得任意更改。居民健康档案具有法律效力。
科学性:做到文字描述、计量单位都要符合规定,准确无误、符合标准,健康问题的描述要符合医学规范。
完整性:一是各种资料必须齐全,二是所记内容必须完整。
连续性:以问题为导向记录把居民的健康问题进行分类记录,每次患病资料可以累加,从而保持连续性。
可用性:保管简便、查找方便、设计科学、简洁明了、条理清淅。
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
大多数地方的健康档案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涵;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因此,无法满足居民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整体性、人性化和个性化的卫生服务需求。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现状
以疾病为核心;
内容不完整,信息不连续;
档案内容、形式和信息收集未按照规范
不同的系统独立运行,重复采集信息,浪费资源
信息采集和利用方式单一,居民建档积极性不高
信息利用不充分
死档较多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现状
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内容
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健康档案的建立
辖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健康档案的建立
信息采集方式多元化:患者就诊、入户服务、疾病筛查、健康体检
档案建立主体:基层卫生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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